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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如何判定固废是危废
  • 怎样确定是否为危废

    依据所在出产环节不同、所在企业不同,某一物品既能够被确定为风险废物也能够被确定工业产品,或许能够被豁免依照风险废物进行办理。因此,风险废物本质上是一个法令意义上的物,是一个被法令所界说的物。

    某种物品、物质被确定为风险废物,不但会导致企业巨额的办理和处置成本;在某些环境污染事件中,还会直接触及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定。

    依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风险废物3吨以上就能判刑了。

    在实务中,怎么依据我国现行风险废物办理的法令、法规和规范来辨别、确定风险废物,一直是一个执法、司法难题。

    为便于实务中更清晰地辨别风险废物,笔者就某一物品、物质是否应归入风险废物办理,整理出如下风险废物办理三步确定法,供监管参阅。

    榜首步:辨别对象是否应依法归入固废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则:“风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风险废物名录或许依据国家规则的风险废物辨别规范和辨别方法确定的具有风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表明风险废物首要应满足是固体废物的特色。

    辨别某一物质是否应归入固体废物办理,首要应依据《固废法》中的界说进行判别。

    《固废法》规则,“固体废物,是指在出产、日子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许虽未损失使用价值但被扔掉或许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归入固体废物办理的物品、物质。”一起,《固废法》规则,“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就发生过程而言,固体废物是指在出产、日子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许虽未损失使用价值但被扔掉或许抛弃的物质。

    如此可推演出两点:

    榜首,企业出产过程中发生的用于后续出产的中心品,或许能够用于出售作为其他职业原材料的首要产品、副产品,因未损失原有使用价值而不应直接被确定为固体废物。对无法用于企业本身出产,且在其他职业也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物质应被以为固体废物。

    第二,对虽有使用价值,不管是首要产品、中心产品或许副产品,只要是被企业扔掉、抛弃,不再用于出产或许出售的,则应视为固体废物。在实务中,存在企业以极低价格出售所谓具有风险废物其他特色的“副产品”,甚至倒贴运送费的。因为该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负价值的,其出售行为的首要就是为了掩盖不合法处置风险废物的意图,因此,此类“副产品”应被确定为是风险废物。

    就物理形态而言,不仅是固态的物品、物质,也包含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归入固体废物办理的物品、物质;此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适用固体废物办理的相关规则。

    其次,可依据《固体废物辨别导则》(试行)所列固体废物规模、废物的作业方法、废物有必要进行综合使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以及物质的特色和影响评价要素做综合判别(见下图)。

    《固体废物辨别导则》还对风险废物辨别提出了法令救济: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归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成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召开专家会议进行辨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品归入固体废物办理规模不服的,依照《固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辨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风险特性

    经辨别归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风险废物名录》和各风险废物辨别规范对其风险特性进一步辨别。

    依据《国家风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规则,列入名录的是:(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响性或许感染性等一种或许几种风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含液态废物);(二)不排除具有风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许人体健康形成有害影响,需求依照风险废物进行办理的固体废物(包含液态废物)。

    一起,《国家风险废物名录》明确医疗废物和列入《风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归于风险废物。因此,实务中,相关物品、物质被确定为固体废物后,应进一步复核该物品、物质是否归于《国家风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风险化学品目录》办理范畴。

    那么,关于未列入上述名录和目录、不明确是否具有风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怎么进行判别?

    对此,《国家风险废物名录》规则:对不明确是否具有风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风险废物辨别规范和辨别方法予以确定。关于风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风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也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风险废物辨别规范进行特色断定。经辨别具有风险特性的,应归于风险废物。

    现在适用风险废物的有如下8个辨别规范和技术规范: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腐蚀性辨别》(GB 5085.1—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浸出毒性辨别》(GB 5085.3—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易燃性辨别》(GB 5085.4—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反响性辨别》(GB 5085.5—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毒性物质含量辨别》(GB 5085.6—2007);

    《风险废物辨别规范 通则》(GB 5085.7—2007);

    《风险废物辨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第三步:是否在风险废物豁免办理清单之列

    即使某类物品、物质被确定为归于风险废物,假如该风险废物列入了《国家风险废物名录》附录中的《风险废物豁免办理清单》,那么,风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包含搜集、使用、处置、运送、转移),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还能够依照豁免内容的规则实施豁免办理。

    涉VOCs企业在出产过程中,千万不要以为VOCs得到有效的搜集和处理后就万事大吉了,废活性炭能否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置相同重要!否则,企业未按要求处置废活性炭的行为,除了会对环境形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会付出经济处罚甚至身陷囹圄的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