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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部门联合启动废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各省纷纷响应!
  • 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九个部门联合颁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为主线,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省积极做出响应!

      一、江苏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废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

      废铅酸蓄电池产生企业(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铅酸电池销售企业,汽车维修厂、4S店、汽车拆解点、汽配销售服务集中区、电动车维修点等企业)、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企业,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黑窝点。具体检查名单由各地环保局根据范围要求自行筛选确定。

    排查内容

    01废铅酸蓄电池产生企业检查重点

      1、产生情况。对照环评检查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台账不全、数量不实等情况。

      2、贮存情况。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危废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利用处置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是否落实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自行处置是否符合环评与环境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台账不健全、申报不实、擅自拆解倾倒废液等情况。

    02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企业检查重点

      1、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许可证出借、挂靠、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2、贮存情况。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危废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及厂外设立临时贮存点等情况。

      3、利用处置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是否落实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台账不健全、申报不实、擅自拆解倾倒废液等情况。

    03废铅酸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检查重点

      1、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危废管理台账不健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规范等情况。接收的废铅蓄电池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是否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

      2、污染防治情况。是否按照环评及《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5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19-2009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等文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情况。

      3、次生危废情况。次生危废是否落实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申报不实、利用处置不规范等情况。

    04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黑窝点

      通过日常环境监管、各类环保督查、政府热线、12369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全面排查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黑窝点。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全面总结3个阶段,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整治要求。

      二、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冀土领办〔2019〕1号)要求推进收集体系建设、严格转运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全省废铅蓄电池底数,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摸排重点单位:(1)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2)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铅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源产废单位;(3)有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车维修厂、汽配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产废单位。

      排查内容: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重点排查铅蓄电池销售量和销售去向,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同时排查回收量。

      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排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与废铅蓄电池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购置数量、出入库时间;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申报登记种类是否全面,申报登记信息是否存真实;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接收外部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委托处置废铅蓄电池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盛装废铅蓄电池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场所是否设置相应危废识别标志;贮存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库),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排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接收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废铅蓄电池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收集、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

      (二)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环保、公安、商务、工信、工商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4月底前多部门联动,将集中开展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三)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1.建立收集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可布设2至3家收集试点单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可布设1~2家收集试点单位;辛集、定州可布设1家收集试点单位;雄安新区依托现有废铅蓄电池综合处置单位,不再新设收集试点单位。各市总收集能力不得低于产生量的1.5倍,原则上不允许跨所属设区市区域开展收集活动。参与试点的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愿参与的社会力量。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

      收集试点单位应建立两级收集贮存体系——收集站和暂存点。每个试点单位在被许可的市建设1个收集站;暂存点为收集站的下属网络,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短、数量较少的社会源产废单位产生的零散废铅蓄电池,不得收贮工业源产废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可根据市场需要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其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统一由收集站试点单位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临时收集场所应设置收集箱;有关设施应达到附3的条件。

      建立退出机制。各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收集暂存点不符合废铅蓄电池回收基本要求和贮存条件,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应及时冻结其收集资格,需要增补或退出,均应履行相应评审备案程序。

      2.严格转运管理制度

      收集试点单位从社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交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字确认;从工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酸液泄漏以及保证运输安全的措施。

      由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收集试点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铅进入人体后,除部分通过粪便、汗液排泄外,其余在数小时后溶入血液中,阻碍血液的合成,导致人体贫血,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困倦、便秘和肢体酸痛等; 有的口中有金属味,动脉硬化、消化道溃疡和眼底出血等症状也与铅污染有关。小孩铅中毒则出现发育迟缓、食欲不振、行走不便和便秘、失眠;若是小学生,还伴有多动、听觉障碍、注意不集中、智力低下等现象。这是因为铅进入人体后通过血液侵入大脑神经组织,使营养物质和氧气供应不足,造成脑组织损伤所致,严重者可能导致终身残废。特别是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铅比成年人更敏感,进入体内的铅对神经系统有很强的亲和力,故对铅的吸收量比成年人高好几倍,受害尤为严重。铅进孕妇体内则会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铅蓄电池报废数量大,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但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