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经理:金甫
    销售热线:18371878780
    销售经理:刘勋
    销售热线:18371877169
    商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领域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措施,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随着我区涉危险废物企业逐年增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复杂、数量多,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领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我区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性大,如管理不善、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盟市、旗县(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要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作为环境保护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摸清涉危险废物企业底数。各盟市、旗县(区)环保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数据库的动态更新。要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为抓手,以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依据,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与台账及管理计划统一起来,切实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严防产危及经营单位漏报、瞒报及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或环保系统网站及时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大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以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能力匹配、管理规范为目标,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水平。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培训,规范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等制度,分层分级建立“一企一档”,及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情况等,提高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旗县(区)环保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产危及经营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盟市环保主管部门每季度对重点产危单位和经营单位至少抽查一次。加强社会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产生的危废)和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四、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相关资质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相关资质的审核。各盟市环保部门要认真审核产危单位申报危险废物转移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和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车辆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要求。加强对产危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盟市环保部门对产危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重点核查运输危险废物车辆等与申报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杜绝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和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等拉运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顺利。

      五、强化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切实落实各级监管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司法联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具有环境污染行为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执行不力的盟市、旗县(区)政府,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和“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领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