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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普货车拉危险品,最高罚款10万元;2020年起,按新分类标准收费
  •   根据交通部7月8日发布通告表示对《道路货物运输及战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个部令进行了修改,其中和卡友们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将第四十六条中的“罚款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后的规定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交通部宣)也就是说,如果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或证件不符进行了危险货物运输,最少将被罚款5万人,最高可罚款10万。

    202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费,不安装ETC没有优惠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货车将按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争议、便于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坚决打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攻坚战。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


    做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要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则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