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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对危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附危废转移注意事项
  • “按照山东省政府要求,全省16市从今年3月开始,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开展省级核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向各市通报了排查整治情况,明确了措施政策。对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和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表示:“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是山东省政府‘1+1+8’系列方案中8个污染防治攻坚战之一。目前,《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中确定的14项主要目标任务,已完成5项,其余9项正在有序推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山东省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危险废物基数大,种类多,分布广,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山东省发布了各地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利用处理能力及缺口情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184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961万吨,是2015年的2.3倍。


    “目前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已完全市场化,全省将每年公开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项目建设。”鞠振平介绍。他说,对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的个别危险废物种类,将采用政府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此外,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的5条措施意见,提出16市2020年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


    在督促各地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同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鞠振平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3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其中固废专项检查企业120家,对30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68万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联合工作办公室制度,将检察机关纳入联勤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向纵深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列入举报奖励范围。


    同时,山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济南市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日照市将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临沂市出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意见》,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聊城市对全市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加快转移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源头防治危废污染,分级评估压实监管责任

    针对产废企业众多的实际情况,山东省从源头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


    山东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主任刘强告诉记者:“为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省对各市评估,各市对县(区、市)评估,各县(区、市)对企业评估,压实监管责任。”


    数据显示,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平均合格率逐年递增,从2016年到2018年,合格率分别为77.2%、84.6%、86.4%,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


    同时,采取“督政”和“督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通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等手段,系统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情况,重点摸清辖区内化工园区和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推进地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基础能力。”刘强说。


    此外,山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借助“双随机、一公开”,把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管。


    明年底将基本实现危废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


    “当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尚不匹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问题依然突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亟待加强。”鞠振平说。


    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驻区督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摸清各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督促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针对各市自查和省级核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吴松民说。


    记者了解到,山东各市已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上报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方案进行审查,对重点问题现场督导,并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进度明显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同时,畅通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微信、微博、网站等全方位环境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此外,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缺口现状,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的化工园区、行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治。强化紧急案件联勤联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中国环境报)

    危险废物转移注意事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2.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9.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10.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