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经理:金甫
    销售热线:18371878780
    销售经理:刘勋
    销售热线:18371877169
    商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 氧气、工业气、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气瓶运输车辆管理
  • 1、气瓶的储存


    (1)仓库应设计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不得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对易燃气体气瓶的仓库除应考虑电气防爆外,还应有防雷措施;仓库屋顶应设计轻型屋顶,门窗向外开,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各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射。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冬季仓库内严禁用火炉取暖;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气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气瓶储存要按照气体的性质和气瓶设计压力分类。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帽盖,并拧上瓶阀。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以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出口应朝一方,如需要堆放,层高不超过五层,气瓶在库内应存放整齐,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工业气瓶除外),便于搬运。

    (3)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一、二级,单层结构,屋顶宜采用轻型防火材料,门窗要向外开;

    (4)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与建筑物之门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工业气瓶贮量(个)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m

    15m

    20m

    20

    >1500

    15m

    20m

    25m

    30

    5)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库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6)工业气瓶库应设置有防止瓶倾倒的设施。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挂历上标志牌。气瓶里的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m,以便气瓶的搬运。

    (7)工业气瓶里应设置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等消防器材,并挂上“严禁烟火”标志牌。

    (8)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符合下一条规定。

    (9)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贮存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盛装不同介质的气瓶应分室加锁储存。严禁将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12)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工业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工业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3)工业气瓶库房的设计和修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4)在仓库内,满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平放堆迭,但每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迭高度小于1.5M

    (15)工业气瓶使用过的气瓶及充装的实瓶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氟、氯、溴、磷化氢、硫化氢、氰化氢等气瓶及氧化剂分开存放。

    2、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瓶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托运或滚动(即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门抬架或手推车。

    (2)气瓶应配备两个橡皮圈。

    (3)全部气瓶的气阀都应朝一个方向,气阀应配戴保险瓶帽,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应横向放置(与车身方向垂直),气瓶运输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固定。

    (6)运输时气瓶不应直接接受日光曝晒,应有遮阳设施。

    (7)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搬动气瓶时手不可接触瓶嘴。

    (8)禁止把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氯气瓶放在一起运输,也不得与易燃、易爆物质(汽油、煤油、润滑油等)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9)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0)工业气瓶不(包括使用过的空瓶和已充装的实瓶)允许长途运输。

    3、气瓶、管路与工具的安全技术

    (1)氧气瓶、乙炔气瓶、溶解工业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受电击的地方。

    (2)氧气、乙炔气、溶解工业气等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工业气瓶使用后应留有不少于0.5%—10%的气体,瓶内压力保留0.02 Mpa。(《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气瓶内的压力一般降到0.2MP时,不得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用过的气瓶必须将瓶阀关紧,防止残留气体泄漏和空气倒灌。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还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见一表。

    剩余压力与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3)使用乙炔气时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不得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6)气瓶漆色的标志应附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改动。

    (7)溶解工业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或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使用严禁在地站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溶解工业气瓶,必须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工业气减压器后使用。

    (8)开启工业气瓶阀时应缓慢,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气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转,氧气瓶阀应全开以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

    (9)在溶解工业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应设有压力表、减压器和排放管等。

    (10)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11)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污,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手套、棉丝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12)操作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设备,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3)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工业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4)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15)不得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做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16)装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截止阀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分钟,然后用专用扳手装配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7)检查输气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18)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得使用凿子、锥子开启,乙炔阀须用特殊的扳手开动。

    (19)在同一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0)同一工作地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业气瓶之间最小距离为5M

    (21)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地方,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工业气瓶外壁结霜会使蒸发速度减慢,出气量减小,增加气瓶数量或减少割枪数量就能恢得正常供气,或用35℃以下的温水解冻);禁止用火烘烤,更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禁止在气瓶上进行引弧、敲击、碰撞。

    (22)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23)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

    (24)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乙炔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或对填料和溶剂量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验并妥善处理。乙炔气瓶检查发现,瓶体有裂纹或渗漏,有烧灼痕迹,瓶壁损伤深度超过壁厚的1/4、长度超过50mm的,瓶壁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凹度超过5mm的,瓶壁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30%的,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瓶阀、易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气瓶都应报废。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到期后都应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正规合格单位进行检定。

    (25)绝对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6)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7)工业气瓶储运及使用中,其环境温度不能超过60℃。

    (28)工业气瓶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是经过调试的,贮运、充装和使用者,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拧动。

    (29)严禁充有气体的实瓶向空瓶或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4、减压器

    (1)减压器内(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母)、氧气瓶嘴中不得有灰尘、水份或油脂。如有油脂须用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洗刷干净。

    (2)外套螺母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有无垫圈(不得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3)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使用人员应站在侧面。

    (4)开启气瓶输气阀门时不得猛开,以免损坏减压器,开瓶阀时,不得站在减压阀方向,以免被气体或减压器脱扣而冲击伤人。

    (5)禁止使用不完整的减压器,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每只减压器只准用于一种气体。

    (6)应先把减压器和气瓶联接后,再开启气瓶阀门。

    (7)工作完毕后应先将减压器调整顶针拧松直至弹簧分开为止,再关闭气瓶阀,放尽氧气管中余气后方可取下减压器。

    (8)需要停止23分钟时,只需关闭焊枪的阀门。

    (9)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器的调整螺杆(顶针)拧松直到与弹簧分开为止。

    (10)需长时间停止工作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

    (11)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取下,妥善保管。

    (12)当氧气管、减压器自动燃烧或减压器出了故障,应迅速将氧气瓶的气阀关闭。

    5、橡胶软管的安全要求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得短于10m,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

    (3)橡胶软管的两端接头(含中间接头)必须用卡子或铁丝扎紧,铁丝的丝头应绑牢在工具嘴头方向,以防止被气体崩脱而伤人。

    (4)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5)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6)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7)胶管如有鼓包、裂纹、漏气现象,不得采用贴补包缠的办法处理,应切除或更换。

    (8)禁止将使用中的橡胶软管缠在身上,以防起火发生意外烧伤。

    (9)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