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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废人必知的危废处置九大管理制度
  • 危废处置必须合法,非法倾倒偷埋等危废处理方法是不可取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及相关行业规定,危废处置有九大管理制度是危废人必须要懂得、遵守的。

     

    危废处置九大管理制度是:名录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应急预案制度、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作为危废ERP系统开发服务商,下面神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危废处置九大管理制度。


    一、名录制度

    《固体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废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定义及范围: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废

    2、《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有危险性的液态废物(如废油)

    二、标识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三、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注:申报登记应以企业内部台账记录为基础,确保真实性。

     

     四、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注:具体操作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五、许可证制度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固体法》第五十七条

    注:许可证申领要求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执行

     

        在环境信息化建设大背景下,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助力危废处置监管越来越普遍。目前,通过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电子化,摒弃了传统的纸质化电子联单,大大提高的危险危废处置审批效率。


    六、应急预案制度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名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七、事故报告制度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固体法》第六十三条


    八、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关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