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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修厂储存、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方法。
  • 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5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