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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固废法》,废铅蓄电池相关企业必须知道这6个要点
  • 9月1日施行的新《固废法》提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一方面将对不合规的“小作坊”式电池回收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利好于规范化运营电池回收企业。关于废铅蓄电池,以下这些要点你都了解吗?


    铅蓄电池的主要用途?

    铅蓄电池是一种以铅及其合金、硫酸为主要原料的蓄电池,距今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具有安全性高、价格低廉及可再生利用等突出优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铁路、矿山、港口、国防、计算机、科研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并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仍将保持大规模应用。


    根据铅蓄电池的结构与用途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五个大类,包括:(1)起动用铅蓄电池;(2)动力用铅蓄电池;(3)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蓄电池;(4)其他用途铅蓄电池;(5)先进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的

    重要意义?

    废铅蓄电池主要由极板铅和铅化合物、硫酸和塑料构成。如果拆解不当或因人为损坏导致重金属铅和含铅酸液泄漏,则会对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具有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价值。


    从废铅蓄电池中回收铅,既可以减少原生铅矿的开采量,又能够有效降低铅的环境健康风险。再生铅能耗仅为原生铅能耗的30%左右,与生产原生铅相比,每吨再生铅可节能约65千克标煤,节水235立方米,减少排放固体废物128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0.03吨。


    什么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固废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固废法》相关处罚规定有哪些?

    《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控?

    废铅蓄电池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固废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固废法》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个人在实现废铅蓄电池

    环境无害化利用的义务?

    《固废法》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