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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危废
  •      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牟利被判处刑罚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以来,薛某某明知王某某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阎某将某能源公司产生的含有硫氰酸铵的工业固体废料提供给王某某处理。王某某将四千余吨含有硫氰酸铵的工业固体废料在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堆放在其租用的空地和仓库内。经鉴定,该固体废料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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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阎某、薛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具体获利等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阎某、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示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绝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本案三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处置大量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最终锒铛入狱,不仅没有获利,还在自己的人生轨迹上打上了犯罪的烙印。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现在吃饱穿暖了,热切期盼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人民的共同的需求。法院将继续依法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请像保护眼睛和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一起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家园、建设绿色宜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