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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化品运输知识普及
  • 一、危化品的定义及分类


    危化品定义: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危化品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二、从事危化品运输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下列要求的专有车辆

    1)自有车辆5辆以上

    2)专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期限值》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打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以及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具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危险品专用车辆的,还应当具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报装置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具备罐式车辆或者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货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荷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5、具备第8)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三、危化品装卸货及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1、装卸货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在上午10点之前下午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2、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出车前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运输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

    安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