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发生重大改变等,应及时申报,企业不如实申报被处罚
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并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
基本案件
日前,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鹤山市桃源镇某镀锌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有废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但只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有表面处理废物产生,未申报废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今年以来,该厂由于废水处理设施清淤产生大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发生重大改变,但未及时变更管理计划。
案情追踪
针对该厂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申报。
案件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我市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到“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如实申报备案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