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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倾倒废柴油241吨 污染严重 需四百多万修复
  • 据玉林晚报消息,为了几千元好处费,他伙同外人在陆川古城镇一处山岭非法倾倒两百多吨废柴油,造成家乡环境污染。昨日上午,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陆川县首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温某、刘某、林某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陆川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被告人亲属以及当地群众共50余人前来旁听了庭审。


    确定场地半夜倒油


    被告人刘某、林某都是广东人。温某则是林某的朋友,陆川古城镇清耳村人,他2010年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入狱,2016年11月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出狱后以开摩托车拉客为业。


    2017年10月份,林某居中介绍刘某与温某认识,并叫温某帮助租一处山岭给刘某倾倒废柴油,林某表示会支付一些介绍费给温某。温某随后带领刘某、林某两人在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的交界处找了一个山岭,按照刘某的要求雇人挖了一个长方形的深坑。在没有做任何防漏防渗措施的情况下,2017年11月起,刘某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拉到该土坑倾倒,倾倒时间多为凌晨1时左右。


    油气刺鼻引发案情


    倾倒的废柴油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望着土坑内倾倒的粘稠状半固态污染物,深感不安的温某多次询问刘某这样做是否犯法,刘某表示:“不会污染环境的,就算出了事情也不关你的事”。温某听后仍觉不妥,希望刘某暂停倒油,等其了解清楚情况再说。但刘某不予理会,继续运送废柴油倾倒入土坑。


    之后,村邻告知温某有公安人员来调查土坑,温某越发觉得事情严重,多次联系刘某、林某,要求一起去公安机关交代清楚事情,但刘、林二人不肯前来。2018年3月1日,温某来到陆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案情。


    根据温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经过跟踪摸排和守候伏击,于2018年3月6日在茂名市羊角镇柏屋村将刘某、林某二人抓获。


    污染严重需四百多万修复


    经玉林市环保局、陆川县环保局现场勘察,该土坑长约48米、宽约7.2米、深约4.4米,坑内存储有体积约为249立方米的褐色污染物。经鉴定,该废弃物黑色粘稠状油主成分为废矿物油,比重约为0.969g/m1,重量约241吨。案发后,陆川县政府花费4868025元对该山岭环境污染进行了修复。


    庭审中,陆川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刘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侵权责任。


    就民事侵权部分,陆川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刘某、温某、林某三人连带承担陆川县古城镇清耳村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中标价、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共计4868025元,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媒体上刊文向公众赔礼道歉。


    刘某等3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识到所犯错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由于赔偿费用巨大均表示无力承担。


    温某向法官坦诚:废柴油是刘某从茂名市一处私人炼油厂运输过来的(该炼油厂负责人及同伙另案处理),每次刘某倾倒废柴油,炼油厂都会给他500元—1000元的好处费,一共给了3000多元。他当时只是想着有钱赚,而且对方说不违法,不用他承担责任,所以才大着胆子帮忙张罗,如今了解到这些废柴油给家乡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内心十分愧疚,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只是赔偿费用巨大实在无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