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经理:金甫
    销售热线:18371878780
    销售经理:刘勋
    销售热线:18371877169
    商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 废弃油桶发生爆炸!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等均属于危废!违规堆放后果严重!
  •   长沙县行政执法春华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某沙发厂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厂区靠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用于加工用喷胶废桶,数量为十八个,包装上显示废弃物性质为危险废物,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部分喷胶经雨水冲刷渗漏至地面。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毒性或者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该厂负责人谢某交待,之前该厂的废料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和回收公司定时进行回收的处理,现该厂房准备进行改造所以才把这些废桶临时露天堆放。


    废旧机油滤清器混入废铁堆,找罚!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时,现场发现其堆放的废铁中混有废旧机油滤清器,数量大约有100个。


      该滤清器里面的废机油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


    以上二个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的案件


    违反了哪条法律?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责令两件案子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日内改正,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