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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6大强规,大批废电池回收商将被取缔
  •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之前也发过相关内容  →国家正式出手,新政征求意见稿曝光!废电瓶行业大地震来了!。


    其中指出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该政策文件中,以下几点,值得厂家、经销商、门店主重点关注:

     1、(统一编码)

    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编码标识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2、 (台账制度)

    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企业(含再生铅企业、大型铅冶炼企业等)应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铅蓄电池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台账的标准样式和保存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


    3、 (信息管理)

    国家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文本样式,记录电子台账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传台账信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据“信息系统”所录信息,提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4、(合法经营)

    所有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应业务。


    5、(逆向回收)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电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机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


    6、(场所管理)

    1、收集网点,如终端门店,主要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


    2、集中转运点,主要用于废铅蓄电池中转贮存,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


    这两大制度变化,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对当前的非法回收商或者小规模回收商开始予以规范或取缔!未来,电池生产厂家将会集生产、回收于一体,成为电池行业的“垄断”巨兽!


    此外,随着新《固废法》9月1日正式实施的脚步,目前相关部门对于废旧电池市场的的检查力度也越发严格。


    多地市场开展宣传和打击废电池非法回收囤积,查处多起不遵守铅蓄电池实名登记、非法收购废旧蓄电池案件,并收缴大批废旧电池。


    新《固废法》的出现,真正意义上将废旧电池回收市场进行立法管理,并且明确规定了废旧电池的回收方式和规范要求。


    废旧电池的回收资质是未来市场入门的刚需门槛,如果还要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事业,回收资质就必须取得。如果还延续往年无规则的回收方式和形式,并抱有侥幸心理,那必然会成为取祸之道,面临罚款甚至坐牢的大风险。


    不仅如此,即使拥有了回收资质,也必须把废旧电池卖给正规的回收渠道,不能因为利润问题而卖给非法渠道。


    废旧电池市场的门槛陡然提升,必然会剔除极大的一部分回收商。简言之,想要继续玩,你就要按规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