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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申报危废、贮存危废、非法倾倒固废...这些违法行为触碰不得!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规范化管理?
  • 整理了最近发生的固废危废“违法”案例以及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1

    2019年1月10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君荣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非法倾倒铸造废砂。经查,现场倾倒的两堆铸造废砂共约2吨,未采取“三防”等措施。


    对此,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场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清运整改,并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


    2

    2019年3月5日,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产生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总重量约60公斤,但未向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对此,辛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叁万元。


    3

    2019年6月11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执法人员对台山市安浦泳池桑拿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经营状态。该公司主要经营水泵、过滤沙缸、泳池设备、桑拿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来料—手糊—缠绕—组装—成品,使用的原辅材料有不饱和树脂、玻璃纤维、天那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未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饱和聚酯树脂空桶和废油漆桶存在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HW12264-013-12),不饱和聚酯树脂空桶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责令台山市安浦泳池桑拿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空桶露天堆放固体废物及废油漆桶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分割线


    现阶段仍有部分企业,对于固体废物管理存在问题,有时候并不是企业故意为之,而是不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学会并能做到以下几点(尤其是企业老板能够意识到):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等,杜绝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关于固废管理的常用知识


    危废标志,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关于危废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库”字样(黄底黑字,30cmx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上墙。

    生产工艺流程图要上墙,在图中要标注产生危险废物环节。

    制作危险废物目录。

    危废库门口要设置围堰、导流槽、地面做防渗。

    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的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危废贮存库要放一台秤,并在墙上张贴台秤标签。放置灭火器。

    在危废库放置出入库台账。

    对于临街房楼上建设危废库无特别要求,关键方便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具体要求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