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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大危废管理问题马虎不得!一定要引起重视!
  • 当前,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环评编制与实际产废情况存在不相符性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编制及审批时,参照设计资料或者同类型企业产废情况进行核算,但不少环评报告由于编制时间较长,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路线、原辅材料使用以及某些工艺参数的改变,均可能产生危废种类与企业实际运行不相符的情况,导致产废种类不全面、产废环节不明确以及危废产生量不精准,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预估量相差较大,为生态环境部门的后续管理带来阻碍。


    二、认识不到位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型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上较为重视,而小型企业无论是自身还是从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上,均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往往将重点放在废水、废气的达标排放上,而弱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部分企业甚至还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产品售卖的情况。部分企业因缺少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全面认识及企业自身管理的不重视,台账资料、贮存场所的设置均无法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①危废仓库地面和裙角防渗缺失,地面裂缝,无照明、无观察口、无收集沟;②有 VOCs、恶臭等废气排放的危废仓库,无废气收集导排及处理设施;③危废仓库内未配备视频监控、通信设备、安全防护服、应急防护设施和工具等;④危废采用蛇皮袋包装,危废标识不全,危废信息单的填写不规范;⑤废桶、废包装放置于危废仓库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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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规范管理政策把握不准

    目前,我国环保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项环保措施的推陈出新,不断提高着企业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但正是由于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政策要求的不熟悉,对未在环评中识别出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不明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机修废油纱布、维修废弃物等未申报,危险废物超期储存等情况较为普遍,使得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的统一要求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衔接不及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新名录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例如,HW49其他废物类别当中新增的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两项代码,是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两类危险废物。同时,新名录新增豁免了一批危险废物,如仅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碱等,也属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危险废物。而部分企业对新旧名录的衔接不及时,未对相关危废代码进行变更,也未按照新名录更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造成废物资源浪费,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五、废物类别与危废实际特性不一致

    以废盐类危废为例,废盐类危废来源广泛,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尚无明确的废物代码,企业按照本身行业类别将废盐列入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等类别,或根据废物产生环节将废盐列入HW11精(蒸)馏残渣等类别,这些有机废物类别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与废盐差别较大,适用的处理处置方法也不同,根据 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有机类危废适用于焚烧处理,而废盐不宜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且废盐由于可溶性盐含量较高,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处理只能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而刚性填埋场通常没有有机废物处置类别,导致废盐难以委外处置。

    关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思考

    伴随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及防治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一、完善后评价及排污许可证制度

    当企业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存在与环评不相符的问题时,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或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此外,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由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废气、废水来制定企业危险废物总量指标,建立企业排污档案,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数量及种类,对企业进行监管。


    二、加强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产废单位需委外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实施危险废物的内部全流程管理。此外,可依托危险废物监控系统平台,强化危险废物流程控制,促使企业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危废产生量,同时,通过数据化管理,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超期贮存情况。


    三、规范危险废物由产生、贮存、处置到转运的全过程管理

    核实修正危废种类及产生量,规范填写危废信息单,如实填写上报年度固废管理计划,落实安全合法的处置去向,执行相关危废贮存、处置、转运联单。所有危废均应规范管理,不得放置于危废仓库以外的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分区存放,执行危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台账,及时清运委外处置。


    四、做好新旧名录的衔接,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企业需要做好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在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豁免管理清单中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因此,新形势下的企业能够更灵活地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五、引入环保管家

    通过引入环保管家,提升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提高企业环境治理的专业性与高效性,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制定,利用环保管家的服务,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不足进行完善,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及效果,将环境治理的被动化转化为环境治理的主动化。同时,在引入环保管家之后,促进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自身水平的提升,为企业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目前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各项危废管理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需通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实际工作责任的明确,危废管理知识的宣贯与不断更新,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推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