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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六点认识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该定义概括了危险废物的三重属性:一是名录属性,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以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二是危害属性,即危险废物往往具有特定的危险特性,主要包括毒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三是包含属性,即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如果某种(类)物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则必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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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打击力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特别是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以及2016年的再次修订与补充,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了法律支撑和强制武器,全国各省市呈现了许多关于打击危险废物领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社会各界对危险废物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重水气、轻危废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变。随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施行,除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外,社会源危险废物如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废电瓶车等危险废物;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废镍镉电池等有害废物;科研机构产生的废试剂、废容器等实验室废物;医疗机构产生的药物性与化学性废物;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含汞废荧光灯管等都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范畴。

      危险废物有十分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产生单位或经营单位,如果不认真对照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就特别容易违反有关规定,甚至触犯刑法,除了被追究行政处罚外,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最容易触犯的一款就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危险废物领域的管理主要包括十大制度和四项要求。“十大制度”包括: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经营情况月报制度、跨省转移审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标牌标识制度;“四项要求”包括:开展培训教育、实现安全贮存、定期开展监测、定期进行维护。

      以上制度和要求,就是要全方位、全过程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的法律释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改、工信、卫计等部门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及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与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要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须从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到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分析,笔者认为全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六个环节。

      一、源头识别环节  主要关注:危废名录+项目环评+成分检测+属性鉴别  对于有固体废物产生的单位,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尤其是要在固体废物属性辨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公司是否产生危险废物。识别危险废物的方法主要有:通过比对《危险废物名录》识别,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识别,通过同行业类比分析识别,通过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识别,通过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分析识别。只有将危险废物的类别与代码找准了,才能有的放矢,制定管理政策。  注:对于某些环节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必须达到(或具备)豁免要求与条件后,才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收集入库环节  主要关注:分类收集+专用容器+准确计量+张贴标签  产生单位在将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前,应该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经办人员须准确计量废物重量或体积,做好入库台账记录,张贴规范标签后转移至公司的危险废物专用库房。分类收集的目的就是防止废物在内部转移或贮存过程中防止废物混合和发生化学反应,确保实现安全贮存。


      三、安全贮存环节  主要关注:专用库房+分类分区+标牌标识+台账记录  安全贮存是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全过程管理的最关键环节。安全贮存的前提是该产废单位必须具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贮存设施,且该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利用其他设施临时改造作为危险废物的专用贮存库房的,则须完善该库房的环保备案手续,或者利用“以新带老”方式,在项目验收或后环评阶段,一并纳入公司的项目环评内容。在安全贮存方面,强调危险废物库房必须专库专用,要有 “三防”措施,具备足够的库房面积,不得与原料库房、产品库房、工具用房、应急用房等混用。在库房内部,做好分类分区管理,完善标牌标识,做好台账与交接纪录。

      四、转移运输环节  主要关注:专用车辆+安全路线+应急预案+转移联单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果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废物利用、处置的,在转移至资质单位前必须实现安全转移(运输)。运输车辆可以自行提供,也可委托处置单位提供,还可与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在运输环节,运输单位要与产生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正确辨识废物属性,制定安全运输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填写转移联单,保障转移安全。对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实施转移前,必须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转移计划,待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处置。  对于运输环节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虽无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但在运输途中必须做好防泄漏、防遗撒措施。

      五、处置利用环节  主要关注:入场分析+处置合同+排放监测+运行记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果自行利用或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要求开展废物处置利用活动,在处置或利用的过程中,要做好出库记录,对于处置利用设施要加强运行维护,及时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做到达标排放。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或利用的,产生单位与处置企业必须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处置企业同样要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废物入场属性分析,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废物类别、经营规模和处置方式,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并做到达标排放。

      六、档案整理环节  主要关注:环评文件+责任制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情况+应急预案+保存年限+资料装订+归档备查等  企业档案是逆向追溯的重要物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档案管理时限一般是五年,特别是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运输合同、出入库台账与转移联单,是检查的必需内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企业的档案管理,包括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环境监测等内容,还需要分类别、按年度装订成册,方便内部管理和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