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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危险废物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公示
  •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了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西侧外1.2km处

    建设单位: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填埋场(柔性、刚性)、综合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期暂不建设物化车间及资源化处理车间;项目建成后年焚烧危险废物约90000t/a,柔性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量约22500t/a,刚性填埋场危废处置量约7000t/a。项目总投资15850万元,环保投资209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13.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运营期间焚烧车间烟气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脱酸” 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50m烟囱排放,并配有在线监测装置,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性气体及重金属、二噁英类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的相关限值要求;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速率和浓度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氟化氢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无组织硫化氢、氨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填埋作业区所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罐区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内拟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填埋区渗滤液进入调节池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相关限值标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污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于园区绿化。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扩建项目与地表水体无直接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正常工况下,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储罐区、固化稳定化车间、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车库、机修车间、消防泵房、综合办公区(办公楼、宿舍、实验室及食堂)等区域。

    3、噪声

    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泵、风机等。对大型的产噪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包装物、焚烧飞灰和残渣、化验废物、废活性炭、清罐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返回厂内焚烧系统或固化稳定化系统处理处置,最终送柔性填埋场填埋;脱硫渣需经过鉴定后判别属性,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送一般固废场处理处置,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土壤

    源头控制:物料输送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的隐患。

    过程防控:做好本工程的防渗工作,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的防渗要求。

    跟踪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废气和地下水上下游动态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级现场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