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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 未对液氯钢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
  • 近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液氯仓库内有十多瓶满瓶液氯的堆放未采取可靠的防滚动措施,部分入库钢瓶无瓶帽,氯气满瓶堆放朝向不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理意见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参照《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安监提示

    液氯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


    液氯钢瓶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仓库内钢瓶瓶嘴一律朝同一方向,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