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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有关术语
  • 危险品: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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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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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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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品”: 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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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动火“三不准”:没有用火批准单不准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准动火、没有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不准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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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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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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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工的“六个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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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六必须”: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安全管理网络;
    (2)必须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4)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5)必须加强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
    (6)必须严格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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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令、无证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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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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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八严禁”:
    (1)严禁各种设备和设施带病运行;
    (2)严禁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3)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4)严禁不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进行危险作业;
    (5)严禁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中敷衍作假;
    (6)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7)严禁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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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类生产区“十个不准”:
    (1)不准带入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
    (2)不准使用铁质工具,穿带有铁钉的鞋;
    (3)不准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4)不准把具有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安全间距、房屋建筑、泄压面积等不符合要求的区域;
    (5)防爆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不完善的生产装置不准开车;
    (6)导除静电装置不齐全、接触不良、不准开车;
    (7)不停车、不处理干净易燃易爆物料、未经批准动火的,不准动火;
    (8)检修后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设备不准开车;
    (9)不准机动车辆驶入甲类生产区;
    (10)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准接近甲类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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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理登高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