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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处置(HW08废机油、HW49废电池)|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1觉得企业小,不可能有危险废物产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险废物哦。危险废物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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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危险废物,但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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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是有国家标准的,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