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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余个废桶罚126万!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油墨桶是危废!擅自处理负责人被控制调查!
  • 一、油漆桶当废品,一个桶罚一万!

    因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所以需要妥善处置。

    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当废品非法出售。上半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查处了一起将废油漆桶当废品非法提供给废品收购人员的环境违法案件,违法的代价可是不小。

    案件背景

    2021年4月8日,我局接到举报有人在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内收购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查实,武义县XX科技有限公司、武义XX五金厂为了节省处置费用,其员工在明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120余个废油漆桶非法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废品回收者当废品出售。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126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二、4月12日

    杏坛七滘工业区的

    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杏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联合区执法大队

    迅速到现场核查

    现场堆放未加工的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等

    经核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初步判定符合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

    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类别的特征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

    对现场当事人员进行控制

    现场固定证据实施临时查封

    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笔录

    同时,对相关废水进行取样送检

    经专业机构鉴定

    确定涉工业危废品总量28.25吨

    目前,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4月13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部门受理立案

    4月14日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控制调查

    并开展进一步“溯源”行动

    法条速递

    EQ5045XZW3CDFACWXP型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1.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