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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
  • 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应该怎么处理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从垃圾分类到最近热议的固废法修订,都表明了对环境保护的决心。未来将会着重对于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管制,今天我们来学习下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固体废物(废石、废轮胎、印刷废纸、废皮革等)


    国家对于固体废物的法律认定

    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外,国家还出台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通过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一系列严格的判断程序,明确某样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针对有些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副产品,副产品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也没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属于负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副产品的属性仍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以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


    什么是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

        2、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