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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到底有什么区别?危险源是隐患吗?隐患包括危险源吗??危险源与风险有什么关系???风险与隐患又有什么关系????危险源、风险、隐患都会导致事故发生吗?????
【01】危险源 定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取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类型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能量载体;其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如带电导体、运转的设备、油库等。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状态、行为,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影响约束能量和有害物质屏障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如湿滑的地面、昏暗的光线等。解读从上述定义来看,危险源可以是一台设备、一种环境、一种状态,也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2】风险 -定义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取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解读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可能性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导致后果的不确定等。风险是人们在后果产生之前基于现状、以往的经验等做出的主观判断或推测,因为一旦损失产生那就是事故或者事件,也就不能称之为风险了。
【3】隐患 定义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取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备注:从定义上来看,隐患就是第二种危险源。解读事故隐患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
【4】事故 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取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解读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或是一种因素恶性发展的结果。因此事故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危害性、严重性、复杂性。
【5】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 以高处平台堆放物料,对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1.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因为生产需要,高处平台必须要堆放物料,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具有机械能,虽然具备一定的能量,但并未失控,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就属于危险源。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我们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判断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当然这一切的判断均是基于损失并未产生的情况下,都是我们自己的想象和判断。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如果物料堆放不整齐就会有物料坠落的可能性,坠落的物料就有可能造成砸伤人这一严重后果。因此物料堆放不整齐就属于我们判断的风险之一。但如果在物料堆放平台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物料就不会有坠落的可能性,可能性为零,风险也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有危险源就一定有风险,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而风险是对危险源在未造成任何损失情况下的主观评估,靠人力、物力没有办法消除,只能进行定期监控,保证其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
2.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当现实中真的存在物料不整齐的情况时,大多是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是人的违规操作(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的,这是一种不安全、有缺陷的状态,而这种状态通过人工干预是可以被消除的。综上所述,隐患就是第二类危险源,而危险源包括隐患,因此危险源≠隐患。3.看得见的隐患和看不见的风险风险是在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人们对危险源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而隐患是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转变成了现实存在。因此风险是不能够被消除的,而隐患通过治理是可以被消除的。4.危险源、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关系当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未能全面准确进行风险辨识,也未能进行定期监控,由于管理疏忽出现了“物料堆放不整齐”的现象,而恰巧对这一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治理,导致了物料坠落砸伤下方过路人员,事故也就发生了。因此,危险源、风险、隐患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而隐患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危险源、风险识别不到位、全面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总结 从定义也不难看出,风险识别和隐患治理分别是阻止事故发生的第一、第二道防线,这也是双重预防机制的意义所在,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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