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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废知识: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 来源行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主要包括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等。

    危险特性

    新化学物质在结构、毒性、理化性质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人体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效应”,也可能对环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毒性,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废弃后的新化学物质如随意丢弃可能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介质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新化学物质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HJ/T 154-2004)规定,新化学物质申报时应提交申报物质废弃后应采用的正确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条件;应说明对包装、储存和运输申报物质的要求和条件;应说明生产申报物质要求的工艺条件和过程、要求的职业卫生条件、车间环境中申报物质浓度估算、作业暴露人数估算、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或泄放的申报物质浓度和总量估算。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化学物质在转移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设备,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发生突发事件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并提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紧急处置方式。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废弃后,按照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