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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5种废电池处理方法不可再用!
  • 1月2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收集体系建设、严格转运管理制度。


    其中明确提出重点严厉打击5种非法处置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通知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


    1、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制定实施方案和收集试点方案,根据政府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废旧电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禁“一刀切”行为。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4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加强分析研判;对于销售数量和产废数量两者差距较大的,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完善举措,堵塞漏洞。



    3、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2月1日-12月31日)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制定的条件组织对申请收集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复核、备案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试点。



    4、省级督查阶段(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