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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门联合发文将大力整治社会源—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回收乱象
  • 2019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梧州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维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的废品回收站,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含销售网点),电力、水力、移动通信、银行服务行业等单位,强调上述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按规范进行管理,同时将严厉查处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于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认识,市生态环境部门为您讲述下关于有关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知识:


    一、认识危险废物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废物有哪些危险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有哪些危害

    铅蓄电池环境的主要危害成分是重金属和酸、碱等电解液。重金属在人体里富集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值,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

    废矿物油的危害:废矿物油含多种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积累,会导致各种细胞丧失正常功能,是公认的致癌和致突变化合物。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被污染土壤内微生物灭绝。废矿物油进入饮用水源,1吨废矿物油可污染100万吨饮用水。


    (四)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有哪些来源:

    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通讯、电站、电力输送、UPS电源、仪器仪表等设备更换下来的电池属于废铅蓄电池。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工业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废矿物油。


    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一)贮存管理

    1、贮存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贮存场所要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分类存放,须与非危险废物分开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及标识,不能混堆。

    4、应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规范记录出入库和贮存情况,如:来源、数量、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二)转移及处置要求

    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交由持有相对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及处置。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活动,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



    转移运输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的车辆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委托利用或处置流程


    (1)签订合同

    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2)转移流程

    ①申请转移

    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转移

    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生态环境部门同意转移,提供电子转移联单编号或者纸质联单

    ③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接收单位

    ④接收单位确认接收

    接收单位在广西固废管理系统上确认接收或者按要求将纸质联单 送至相关单位



    三、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法律责任(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四、违法案例


    案例一:

    横县荣和五金厂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2016 年,何某、钟某、林某三人合伙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横县校椅镇原水泥厂内的荣和五金厂内擅自建设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生产线,存在非法经营处置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超过3 吨的行为。被横县环保局移交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横县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2018年1月15日,横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何某、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案例二:

    广东警方侦破非法收购处置废矿物油特大污染环境案。2018年6月12日,广东珠海等地警方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以张某坤为首的“1·29”特大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人,发现储油点9个,扣押用来非法运输、储存和处置废旧机油的作案车辆39台、油桶62个,废旧机油100余箱,废旧机油物质61吨,缴获作案工具一批。据查,自2015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坤组织亲戚、同乡等人在珠海、中山、江门、深圳等地非法收购废矿物油,经集中储存、沉降过滤后,再转手出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3万余吨,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