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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 运输危险废物,犹如路上移动的“炸弹”。据调查,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运输环节最易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装(卸)载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毁,甚至人身伤亡。

    为降低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小编整理了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要求

    1.确保运输车辆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

    2.确保运输车上有针对所载废物相对应的应急处理工具、运输人员使用的应急药品;

    3.确保运输及押运人员有相应资质,掌握应急处置的措施。

    4.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5.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危险废物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下面详细说明,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的使用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危险废物在入厂前,由产废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产废企业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申办联单的办法,将转移联单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联单与危险废物同时交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收的相关人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废物接收部门人员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并在接收后及时进行电子联单的填写并将电子联单提交废物接收地和废物产生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如实填写纸质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此栏目的填写与提交电子版的联单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收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废物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废物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废物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收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如接收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信息内容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拒绝接收危险废物并与产废企业相关人员按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