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经理:金甫
    销售热线:18371878780
    销售经理:刘勋
    销售热线:18371877169
    商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 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虽远必究!
  • 近日,针对鹤山市某企业在佛山市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经由市区两级生态环保部门与鹤山市环保局沟通协调后,由鹤山市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主,

    切勿非法处置固体废物!


    案情回顾4月6日,南海区西樵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西岸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近空地有两堆以保温材料废料为主的工业固体废物,在翻查中发现,该废物中有两张写着“鹤山**”的标签。


    根据现场取证所得线索,工作人员顺藤摸瓜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鹤山市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主营生产制造的耐火保温材料、灯饰专用隔热棉与现场中非法倾倒的这两堆固体废物基本相符。


    西樵镇环保部门迅速上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并由市区两级生态环保部门与鹤山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协调。


    处理现场4月9日,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后,责令该企业安排人员车辆将该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并对该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不仅会对贮存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还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面临法律的严惩。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坚决抵制、依法追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