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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不合格罐车运输,净化危险品物流行业”专题系列活动进行中
  •       近年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始终将罐车治理工作作为分会重点工作开展,积极引导会员单位自觉参与和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做好意见反馈及投诉、举报工作,配合罐车生产、使用及运输介质的检验检测,广泛收集违规企业名单并监督整改。并将其贯穿融汇到分会每一项活动中,多次召开专题活动,深入解读行业现状与实施进度。积极配合交通部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强化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强化治理,严把增量。《方案》规定,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综合施策,消化存量。《方案》明确,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疏堵结合,优化管理。《方案》指出,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偏激做法,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

           加强执法,促进共治。《方案》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监督、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

           根据《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