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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根据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 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二)突出重点产品 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自收到本通知后,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局)要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18年2月5日前报各市局。(各获证企业,各市、县局) (二)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全覆盖检查 1. 自2018年2月至4月,对全省全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省局许可处、工业品处、消费品处,审评中心) 2. 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由市、县局开展获证企业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各市、县局,省质检院) (三)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 根据各市、县局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省局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并做好迎接质检总局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省局工业品处、消费品处、许可处、稽查局)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 2. 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 (三)实地检查主要内容 1. 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 对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四)总局、省局督导主要内容 1. 获证企业自查开展情况。 2. 各市、县局是否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3. 突出重点地区,每市抽取1至2个县(区),每县(区)随机抽查2家获证企业,督查各市局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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